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十二统计督察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精神,6月17日下午,奈曼旗统计督察整改办公室召开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并印发了《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会议要求,一是相关单位即日起自查2017年以来有关部门独立制发或联合制发的统计报表,二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基础上有本部门修订制发的统计报表,三是在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基础上修订制发的统计报表,四是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报表。
会议强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相关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清查自查工作,依法履行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审批程序,确保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科学有效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统计督察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