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剩
14天
而且
报送年报
操作起来也是很快的
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gsxt.gov.cn/)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度继续按原有模式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除报送原有市场监管部门年报信息外,还应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公示或申报的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近三年内有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有一年度以上年报生产经营收入零申报或纳税零申报记录,有一次以上其他信用失信记录(行政处罚),有近年度内主体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情况的,全零申报、一号多企等将被重点关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年内不得移出,并限制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1.什么是年报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2.具体需要报送哪些具体内容呢?
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需要报送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今天给大家分别详细讲讲。
3.常见问题解答:
1.年报错了怎么办?
发现已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需要修改的,须在当年6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6月30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年报信息不得修改。
2. 年报中生产经营情况怎么填?
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信息,具体填写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种税金的总和。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
3. 股东出资的认缴、实缴时间和出资额怎么填?
认缴时间是根据章程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一般可以根据企业设立的时间加上到位年数进行推算。实缴时间是在年报年度内,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填写。如果实缴资本未到,实缴时间不需要填写。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止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
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继续实行“多报合一”
只需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即可完成多部门
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
为市场主体
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关于年报若您还有疑问,可关注当地市场监管局公众号了解详情,也可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咨询详情。
如果未按时年报
后果很严重!!!
01联合惩戒威力大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土地出让等都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02企业合作信用受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