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奈曼旗内西多中药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关于吊销奈曼旗内西多中药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为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产能政策、环保政策、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确保实现“僵尸企业”高质量出清,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对辖区内“僵尸企业”进行调查清理,并根据办案进度进行分批公示。经查,奈曼旗内西多中药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今年起之前至少连续两年未年报,存在未交税或无税务登记的情况,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过合议和集体讨论研究,我局决定吊销上述7家停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我局已于2021年3月4日起对上述企业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听证告知,公示60日已满,公示期限内无当事人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现决定于2021年6月16日对各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于即日起发布此公告,经公告60日,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于看到公告后到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纸质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限截止之日起60日内向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奈曼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奈曼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