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100

旗委编委:

按照《中共奈曼旗委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旗委编办《关于报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奈机编办字[2021]2号)要求,结合旗供销社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事业单位现状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奈曼旗人民政府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合作指导股、业务股;核定事业编制11名,实有在编5人;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优化重组事业机构

无。

三、保留事业机构

保留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改革后,事业机构共设置1个。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党支部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1: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通辽市委编委批准的《奈曼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共奈曼旗委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奈曼旗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旗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和协调管理;

(三)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工作;

(四)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代表本级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组织的交流活动;

(七)承担地方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内设机构

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七)(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党建、宣传、财务、信访维稳、保密机要等工作,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合作指导股。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和协调管理;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业务股。指导全旗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指导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领导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通过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充分发挥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等重大问题:经批准,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置党务工作机构为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1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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