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要求,在旗县市区、盟市推荐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农牧厅和扶贫办联合审核甄选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2021年将对我镇1个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行重点扶持。现按照奈曼旗委组织部要求,将奈曼旗青龙山镇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嘎查村公示如下:
一、奈曼旗青龙山镇集体经济重点扶持嘎查村名单
奈曼旗青龙山镇鹦鸽山村
二、公示时间
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1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嘎查村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部门:中共青龙山镇委员会
受理电话:0475—4473241
地 址:奈曼旗青龙山镇政府
中共青龙山镇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