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165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领导职责分工,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奈曼旗城市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例会,总结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责任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督促并整改,推动责任落实。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

3.深化作风建设,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4.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5.注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6.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坚持 “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执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探索建立对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

7.认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一)党组书记

局党组书记是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从严治党工作。

1.全面抓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2.带头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奈曼旗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指导、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会议,专题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4.加强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开展廉政约谈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5.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6.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奈曼旗委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7.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监督。

8.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二)党组成员

对分管的单位(股室)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局党组抓好主题责任落实。协助局党组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履职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2.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3.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6.指导分管单位(股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7.加强对分管单位(股室)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分管单位(股室)负责人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8.经常研究分析分管单位(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党风廉是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局性重要工作,列入党组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和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督促知道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1次部署,定期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班子成员至少上一次廉政教育党课,班子成员每年要对分管单位(股室)负责人及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3.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责任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抓好相关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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