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产能政策、环保政策、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确保实现“僵尸企业”高质量出清,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对辖区内“僵尸企业”进行调查清理。
经查,奈曼旗翼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和电话无法联系,今年起之前至少连续两年未年报,均存在未交税或无税务登记的情况,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经过合议和集体讨论研究,我局决定吊销上述17家停业企业的营业执照。
我局已于2021年3月4日起对上述企业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示60日已满,公示期限内无当事人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现决定于2021年6月11日对各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因通过各当事人登记住所仍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于即日起通过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奈曼旗政府网站发布此公告,经公告60日,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于看到公告后到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纸质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限截止之日起60日内向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奈曼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奈曼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奈曼旗大镇诺恩吉雅大街中段凤凰嘉园东侧,联系电话:0475-4220615
附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公告名单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