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8-09 浏览次数: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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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奈曼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文件和自治区《2019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加快构建我旗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全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上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安排部署为总要求,坚持企业自愿创建为工作原则,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奈曼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保持公平、民主、和谐状态的重要保障,关系到企业能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上级项目政策资金支持,关系到企业和个人能否参与评先评模评优。通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督促民营经济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等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和谐稳定的的劳动关系,提高民营企业诚信守信等级,培育出一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企业。从今年开始,力争利用三到五年时间,每创建3-10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把我旗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全部创建成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动此项工作走向常态化。

三、创建任务

(一)规范劳动用工。依法规范招用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原则。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劳动关系状况自查情况汇报材料、提供劳动用工信息系统内的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和劳动者花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招工简章、招用工其他相关资料,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提供劳务派遣合同。

(二)推进建章立制。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申报时应提供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告知、公示的文字材料以及其他佐证资料等。

(三)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收入分配和工资水平调整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职工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提高相协调,工资要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申报时应提供集体工资合同协商机构和人员名单、工资集体合同、工资调整制度以及职工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

(四)规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延长工作时间要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或合同为依据支付加班费,安排职工补休、休假。申报时需提供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等。

(五)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和福利。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申报时提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加强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健全公司制企业执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确保工会工作人员的时间、场所和经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申报时应提供工会组织机构、女职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机构人员名单、工会组织法人证书、会费缴纳凭证、工会人员办公场地图片和相关工作制度,提供职工董事、监事组织机构名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资料。

(七)有效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相关制度,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申报时应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佐证材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名单、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制度、调解劳动争议档案资料等。

(八)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标准。申报时应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达标相关证书、安全生产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佐证材料,不涉及此项工作的单位可以不提供。

(九)积极打造企业文化。开展企业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培训、文体活动,积极打造企业文化。申报时应提供各类竞赛、比赛、培训、文化体育活动图片等佐证资料。

(十)切实提高企业职工满意度。开展职工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测评。申报时提供职工对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表和测评结果公开公示的图片等佐证资料。

四、创建流程

(一)筹划准备阶段(6月1日——6月20日)。开展调研,加强与有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意愿的企业沟通协调,由旗工商联牵头起草《奈曼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由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印发,为全旗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创建工作提供标准和依据。

(二)组织发动阶段(6月20日——7月20日)。坚持企业自愿报名创建的工作原则,对有意愿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企业进行具体指导服务。

(三)自查自评阶段(7月20日——9月10日)。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企业,按照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对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通过的可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四)验收评价阶段(9月10日——9月30日)。由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评价验收工作组,对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进行实地评价验收,并把相关申报资料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会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批准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成立奈曼旗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由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由王亚晨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动员协调会,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三方(四家)合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体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协调服务、检查督促等项工作。全面落实全员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深入推进社会法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实行“红黑名单”制度。认真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即“双公示”)制度。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加大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力度,探索集体协商创新发展新模式。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层组织,探索以党建促和谐新思路。

(二)加强协调沟通、做好申报工作。旗工商联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指导。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成立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作组,公开公示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有关事项,组织职工代表召开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会议,并对本单位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严格自查自评,并及时公开自查自评结果。加强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的优势,健全完善企业利益协调、矛盾调处等各项工作机制,做好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的备案工作,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推进。

(三)做好工作总结和典型示范推广工作。年度申报工作结束后,旗工商联组织会员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活动,查找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总结创建成功典型经验,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制定可推广能复制的工作模式,补齐企业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夯实基础。

六、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结果的运用

(一)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结果作为评价信用企业或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的必要条件,载入自治区社会法人公共记录体系。

(二)申报自治区、盟市、旗县“五一”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荣誉时,均在已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范围内推荐。

附件:奈曼旗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奈曼旗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茂运   旗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王亚晨   旗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永峰   旗人社局主任科员

杨德鹏   旗工商联主席

刘国强   旗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庄彦会   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张国君   旗总工会组宣部部长

苑立杰   旗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巴  图   旗工商联副主任科员

        于乃旭   旗发改委财政金融股股长

        王  静   旗工商联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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