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刘伟新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刘伟新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刘伟新,女,汉族高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芒石嘎查人,1979年11月6日出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八仙筒镇芒石嘎查计生主任职务。该同志于2020年7月提出入党申请,2021年2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王永、高立新。
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13789559166
中共八仙筒镇芒石嘎查支部委员会(盖章)
2021年2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