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刘伟新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231

关于确定刘伟新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刘伟新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刘伟新高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奈曼旗八仙筒镇芒石嘎查人,1979116日出生,20007月参加工作,现任八仙筒镇芒石嘎查计生主任职务。该同志于20207月提出入党申请,20212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王永、高立新。 

公示时间为202126日至2021年2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13789559166

 

     

 中共八仙筒镇芒石嘎查支部委员会(盖章)

 20212  6

 


信息来源:八仙筒镇芒石嘎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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