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19-08-08 浏览次数:132

奈曼旗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治乱

                  专项整治方案

 

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意见和第二下沉组督导反馈问题要求,根据《通辽市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决定对房地产领域乱象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意见和第二下沉组督导反馈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


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通过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实现我旗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市场管理。

一是房屋抵押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是否规范合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抵押后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有无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信息,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售给不明情况的购房者;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房屋,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是否同意并签订还款计划、监督开发企业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致使贷款资金出现风险或损失;

4.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文件中有关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把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

5.已排查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抵押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和处理。

二是房地产市场乱象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行为:

1.超资质等级范围开发行为;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储藏室)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4.不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文本合同或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房地产市场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机炒房行为:

1.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2.通过新闻、报纸、网络等媒体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3.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先企业职工内部认购,再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房屋网签备案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延迟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存在一房多卖行为;

2.因房屋网签备案不及时,引发查封、诉讼纠纷等群体性事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文件出台后,本地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4.住建(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职责履职情况;

四是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情况。

1.是否出台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相应政策;

2.是否成立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推进组织机构;

3.房地产遗留问题底数是否摸清,是否建立了项目清单,并实行了按月调度和台账管理;

4.推进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相关工作信息上报是否及时准确。

(二)物业管理。

1.在物业服务管理中,恶意插手物业服务管理事务,以暴力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非法控制物业小区沙石等建筑材料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行强卖、垄断经营、圈地收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霸占小区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涉黑涉恶问题。

2.在物业服务管理中,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终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业乱象。

3.在业主委员会履职工作中,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不按程序或不具备条件强行召开业主大会,拒不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会议、拒不移交相关材料、拒不执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职尽责,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对立,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煽动业主擅自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相对立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费、停车费或者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利益、报酬。

(三)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在开展好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治乱工作同时,重点对以下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查处;

1.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拆迁或煽动闹事非法阻止征收;

2.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背购房者意愿,以胁迫或恐吓等方式违法将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强行交付等行为,房地产中介欺诈、瞒骗、威胁、恐吓买卖双方等行为;

3.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行为;

4.在物业服务中,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有组织地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

三、时间步骤

(一)房地产市场管理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10日)

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为。

2.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7月11日-7月25日)

7月11日-7月17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7月18日-7月25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 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整改处置阶段。(2019年7月25日-8月2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4.整治总结阶段。(2019年8月2日-8月5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深入分析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7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住建局扫黑办。

(二)物业管理

1.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动承担好在物业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合力。

二是全面排查线索。要深入小区,联系群众,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梳理信访积案,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动态情况,做到排查摸底全覆盖、无死角、应摸尽摸。对在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信访处理中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并及时移交旗扫黑除恶办公室。

三是集中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惩治,彻底铲除物业领域黑恶势力及行业乱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对群众举报和工作摸排中收集的线索,做到资料真实完整,台账清楚移交及时,移交后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理工作。对群众举报和工作摸排中发现的行业乱象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找出彻底解决的方法和措施。坚持依法行政,对屡禁不止、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警告、公开谴责、顶格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物业领域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实施边整治,边遏制战略。对每一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包括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制定预防的制度和政策,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行业乱象。

2.督促整改阶段。(8月底前)

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开展物业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治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3.总结提升阶段。(9月底前)

根据排查治理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对每一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预防制度和政策,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

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责任部门依法查处,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精准打击,确保取得成效。

(二)强化综合执法力度,完善检查和惩戒机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现场督察、查阅相关手续、资料等方式进行。对自查自纠中主动上报说明违法违规情况并已经进行整改的可不作为问题进行处理。要增加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次数,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挪用、挤占、侵吞资金、非法抵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办理房屋抵押业务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依法采取书面警告、列入诚信黑名单约谈、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和执照以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各类市场限制措施等。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导致物业服务领域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坐大成势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并通报各地政府。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做到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采取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多种形式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采取正当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定期将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并给予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从严查处,强化问责。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工作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整治规范力度。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对排查存在问题或隐患的项目,逐一建立台账,制定解决措施。

附件:奈曼旗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奈曼旗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治乱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茂平  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爱军  副书记、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朝格图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孙利军  房产股股长

            于  俊  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马作辉  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周永生  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扫黑办,田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张晓辉,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中共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抄送:各股室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