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小额扶贫贷款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8 浏览次数:136

 奈政字〔2018〕173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奈曼旗小额扶贫贷款风险防范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现将《奈曼旗小额扶贫贷款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2日

 

 

 

奈曼旗小额扶贫贷款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旗直相关部门、苏木乡镇场、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切实防范小额扶贫贷款风险,确保小额扶贫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小额扶贫贷款申请阶段风险防控

(一)加强金融诚信教育。针对贫困村、贫困户金融知识不足的问题,结合我旗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由各承贷银行负责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小额扶贫贷款的宗旨、目标、用途,贷款申请和偿还程序,借款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努力营造贷款发展光荣、好吃懒做可耻,遵守合同严格履约光荣,拖欠贷款本息可耻,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金融诚信良好氛围。

(二)科学选准发展项目。各苏木乡镇场、嘎查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结合嘎查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借款人选准发展项目。

(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各苏木乡镇场、嘎查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帮助借款人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期限。

(四)建立互助小组。鼓励各嘎查村按照扶贫互助社方式组建互助小组,尤其是要鼓励党员、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组成互助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小额贷款使用阶段风险防控

(一)多方监督贷款使用。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改变贷款用途,确保专款专用。驻村帮扶工作队、互助联保小组成员、帮扶责任人和苏木乡镇场驻村干部要监督借款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二)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由嘎查村两委班子牵头,收集贫困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苏木乡镇驻村干部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三)协助搞好产品营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作用,为贷款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营销服务。

三、加强小额贷款偿还阶段风险防控

当贫困户贷款发生损失,对符合金融部门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的,由承贷银行负责核销,不能核销的由承贷银行从风险补偿金中进行坏账损失补偿。此外,在贫困户贷款到期前1个月,通过嘎查村委会通知借款贫困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

四、建立小额贷款奖惩机制

(一)信用奖惩措施。一是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二是当借款人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不还时,各承贷银行按照自身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开展诚信评比。将贫困户贷款偿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鼓励各苏木乡镇场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增减贫困户评定授信等级和授信额度、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安排的依据之一。

(三)强化绩效考评。旗委、旗政府将小额扶贫信贷工作纳入各苏木乡镇场和旗级相关部门、帮扶单位的扶贫目标绩效考核。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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