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胜村 党支部出席中共明仁苏木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苏木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出席中国共产党明仁苏木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出席中国共产党明仁苏木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5%。
四、经苏木党委批准,本支部出席中国共产党明仁苏木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为3 名,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1 名。
五、代表候选人名单,是经过慎重酝酿和讨论后,由支部委员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苏木党委审批确定的,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在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当选人数不足时,应就不足名额再次选举,直至选足名额,候选人以上次得票多少为序。得票超半数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相同不能确定人选的,应就不能确定人选进行再次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本次选举不办理委托投票。
七、本支部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空白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党员依次投票。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本支部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担任,经大会表决后通过。监票人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指定,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会议主持人原则上为本党支部的书记。
十、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一、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时,由支部大会主持人根据与会的多数党员的意见处理。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苏木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拟制,经支部党员会通过后生效。
2021年5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