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
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29日至9月15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旗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30日,旗委巡察组向旗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上级相关政策文件不及时、不到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
整改完成情况:分别于2020年9月16日,11月26日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并研究制定《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2.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京沪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有关要求,对标京沪等先进地区,推广借鉴先进经验和改革举措。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大走访平台等一批先进做法。
3.旗住建局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大镇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进行备案,对物业服务事项进行监管。二是按照《通辽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管,依法通过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4.百日攻坚行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至自治区监管平台中,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截止目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次。
5.协调推进“互联网+监管”信息录入、监管事项行为数据采集工作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对照通辽市住建局认领的“互联网+监管”事项,对我局的监管事项进行了认领,按照相关要求与发改等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每周上报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
6.“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截止目前,人防工程审批事项已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上受理,事项及人员均已到位。水气暖报装事项可在通辽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线上受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对政务公开不重视
整改完成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着“谁制定谁公开”的原则,我局无权限公开人防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依据收费标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5-4210150;邮政信箱028300;电子邮箱zjjzhg@126.com。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