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21年度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1〕32号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105

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2021年度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6日

 

 

 

奈曼旗2021年度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今年能耗双控工作,保障用能供给和需求相平衡,统筹推进能耗双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定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根据我旗能源消耗现状和项目投产计划,对2021年度能耗实行预算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能耗双控决策部署,聚焦能耗过快增长、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难点问题,以促进能耗双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重点,落实各部门节能工作职责,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探索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能耗双控管理新方式,确保完成2021年度及“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以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为根本,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全面强化能耗预算管理,约束引导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

2.坚持供需平衡。坚持用能预算供给和支出平衡。着力扩大用能供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标准、市场等手段,削减能耗存量,拓展用能空间。着力控制用能支出,严格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约束,严控能耗增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3.突出效率导向。统筹兼顾能耗总量控制和能耗强度下降,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导向,合理配置用能预算指标,限制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用能,合理保障高附加值低能耗产业及居民生活用能。

4.强化刚性约束。坚持量能而行,强化用能预算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先预算、后用能,无预算、禁用能”,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用能。

二、能耗预算管理

根据我旗“十四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重点用能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项目)纳入能耗预算管理,实行能耗总量预算平衡,强化能耗强度管理,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力争通过预算管理、预警管控,实现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控制的“双加强”。

(一)能耗预算管理范围

1.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等方面用能;

2.重点用能单位:现有3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数据中心;

3.计划建成投产的年能耗(等价值)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实行能耗预算平衡

1.能耗总量预算管理

用能总量预算供给。2020年我旗能耗总量为100.73万吨标准煤,2021年通辽市下达我旗年度能耗增量为4.5万吨标准煤,我旗2021年用能总量预算供给为105.23万吨标准煤。

用能总量预算支出。2021年,根据用能总量预算供给,按照“供需平衡”原则,在2020年能耗基数基础上,为三次产业、居民领域、重点企业分配用能指标,通过各行业加强节能管理,确保用能支出控制在供给量以内(详见附件1)。

2.能耗增量预算平衡

用能增量预算供给。用能增量预算供给包括能耗增量指标与预期削减的能耗存量之和,其中预期削减的存量为在上年能耗总量基数的基础上,通过节能改造、淘汰产能、关停退出等预计削减的能耗等价值。2021年,全旗能耗增量指标为4.5万吨标准煤,预期削减的存量1.235万吨标准煤(详见附件2),2021年增量供给为5.735万吨标准煤。(和谊公司暂按目前2020年统计口径数据进行用能管理,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压减任务,相关部门配合基数修正事宜。禾硕公司腾退的能耗直接用于禾恒项目能耗支出。)

用能增量预算支出。根据我旗用能增量预算供给,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将用能增量预算指标分解到三次产业、居民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鼓励现有企业通过节能改造、淘汰产能、关停退出等方式压减能耗存量,其能耗压减量直接列入该企业当年拟新投产项目能耗支出(产能控制类项目除外),不纳入全旗统筹。

(三)用能预算指标分解原则

1.总体原则

总量指标分解方面,合理保障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等方面用能,进一步加强涉农、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节能管理和宣传,有序控制工业能耗增长,现有规上工业企业用能要落实年度控制目标,其中已签订责任状的企业要落实节能削减任务,确保用能总量实现供需平衡。

增量指标分解方面,将全年增量供给量中的1.5万吨标准煤按能耗占比分别用于一产、三产和居民生活领域。将全年增量供给量中的4.235万吨标准煤根据项目能耗需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情况全部用于拟投产及能评待批项目。其中,用于保障压减企业新上项目指标0.7712万吨标准煤,用于宏基公司、和谊公司新上项目用能;保障新能源项目用能指标0.6万吨标煤,用于源怡公司新上项目;将剩余增量空间2.8638万吨标准煤,按照3:1的比例分别设置基础用能指标2.1479万吨标准煤、鼓励性指标0.7159万吨标准煤。


2.分配公式

1)项目2021年用能指标=项目基础用能指标 项目鼓励性指标 保障压减企业新上项目指标 保障新能源项目指标;

2)项目基础用能指标=项目用能需求×基础用能指标分配系数;

3)

4)项目鼓励指标=符合鼓励条件项目用能需求×鼓励性指标分配系数;

5)鼓励范围的划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3.5吨标准煤/万元以上的项目;

6)


 

(三)强化能耗强度管理。统筹兼顾能耗总量控制和能耗强度下降,在实行能耗总量预算平衡的同时,强化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着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单位增加值能耗,力争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工艺技术设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

(四)能耗预算执行

1.预算编制。旗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做好年度预算管理,三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本行业领域内能耗支出登记表并根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提出指标分配建议。经政府研究后确定年度预算收支登记表。

2.预算执行。强化用能预算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先预算、后用能,无预算、禁用能”,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用能。年内拟投产项目及拟申请能评批复项目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交纳入年度能耗预算支出登记表,下达项目年度用能通知书。行业主管部门按月、按季调度监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执行“当月超、下月扣、季度结”的预警管控,对能耗支出明显超进度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预警,并依据《应急预案》实施节能应急管理措施。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用能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据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予以相应惩罚。

3.预算调整。实行能耗预算定期动态调整。每季度末按照2021年度能耗总量预算平衡表调度的用能情况及时将调整情况汇总,并逐级上报调整申请,使用能空间达到标准化、合理化。

三、建立项目能耗支出和节能审查登记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在“十四五”用能空间范围内,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合理把控新建成项目投产节奏,重大项目投产前要将年度能耗支出计划提交主管部门,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后投产。

(一)对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计划“十四五”建成投产的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须进行能耗支出登记,在纳入能耗预算管理、落实用能指标的前提下,有序投产释放产能。

(二)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计划“十四五”建成投产的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项目能耗规模、单位增加值能耗、能耗产出效益(投资额、增加值、就业、税收、民生保障等)、计划建设进度等因素,在纳入能耗预算管理、落实用能指标的前提下,进行节能审查优先排序登记。

(三)计划2021年建成投产的项目,能耗支出总量(等价值)不得超出2021年用能增量预算供给;计划“十四五”建成投产的项目,能耗支出总量(等价值)不得超出“十四五”用能增量预算供给。

四、责任分工

(一)发改委。负责统筹做好全旗能耗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编制旗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能耗支出和节能审查登记册,经旗政府同意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二)工信局。参与编制旗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填写工业领域项目能耗支出和节能审查登记册,提供工业领域预期削减能耗存量措施和数据。督促工业企业制定年度用能预算方案,将用能指标下达到重点用能单位和项目,同时,派驻监督员到重点用能企业督导节能减排工作,并做好企业后续管理工作。

(三)统计局。参与编制旗能耗预算管理方案,为能耗预算、决算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全社会和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数据及规模以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核实规模以上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预算执行数据。

(四)信息化推进中心。参与编制旗能耗预算管理方案,提供数据中心用能情况数据和节能措施。

(五)供电公司。参与编制旗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提供三次产业、居民生活领域及数据中心等用电大户名单及用电量数据。

附件:

1.奈曼旗2021年度能耗总量预算平衡表附件1

2.奈曼旗2021年度预期削减能耗存量表附件2

3.奈曼旗2021年计划建成投产项目、申请能评批复项目能耗支出登记册附件3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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