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窗口服务指南
一、有关民政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
二、五保户申请及办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村评议小组评定,领取申请表并填写;
2、准备好各种所需资料,申请表由村委会签字盖章;
3、将准备好的申请表及资料上报民政办;
4、经民政局审核通过,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书;
(二)申报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二代);
2、村委会出具家庭收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负责城乡低保申报:
(一)办理程序
1、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户籍状况、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
2、乡镇政府对申请低保家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入户核查。
3、村两委组织村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
4、评议通过后进行7天公示。
5、核查材料有评议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上报旗低保中心。
6、对低保中心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公示7天。
(二)申报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二代);
2、村委会出具家庭收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城乡住院临时医疗救助申报:
(一)办理程序:
1、由本人或代理人向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乡镇民政部门初审确认后盖章签字,上报旗民政局。
3、旗民政局审批后录入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二)申报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二代);
2、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出院发票原件;
4、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初审单。
五、优抚定补对象申报办理
(一)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乡镇民政核实资料后,上报旗民政局;
3、旗民政局审批后发放相关证件;
(二)申报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退伍军人登记表3份;
3、服役期间因病、因伤的《病历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4、全身5寸红底彩照1张,半向2寸蓝底彩照4张;
5、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3张。
六、高龄津贴申报
(一)办理程序:
1、由本人或代理人向乡镇民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
2、乡镇民政初审后上报旗民政审批。
(二)申报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
2、户口所在村填写的申报表。
提示:以上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