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工商联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以及旗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旗工商联党委(党组)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强化组织领导
1.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工商联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3.认真逐项对照责任清单,每半年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每半年向旗纪委监委书面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深化作风建设
4.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旗委相关配套规定,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做好专门安排部署,并及时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效能和“四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严格执行机关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特别是班子成员将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应及时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
三、严明组织纪律
6.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带头过好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严明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7.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有效落实相关工作;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领导班子全年至少研究2次“三重一大”事项;要分别排查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部机关党风廉政风险防控。
四、选好用好干部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9.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主要领导每年宣讲不少于 1 次,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形成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良好政治生态。
10.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学习12次及以上,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方面开展政策理论、意识形态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11.配合旗纪委监委认真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完善“清风干部”评定长效机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立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2.大力开展“三务”公开工作,认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六、加强源头治理
13.严格落实机关党支部成员之间约谈、教育提醒相关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场所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提醒,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认真开展升学宴专项治理,与有升学子女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党组(党委)书记要组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
14.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报旗纪委备案。
15.落实好旗委、旗纪委监委确定的其他责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