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奈曼旗纪委监委提醒全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清明,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2.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
4.严禁相互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及时组织核查处置、上报结果。同时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形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致使管辖范围内清明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信地址:奈曼旗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邮编:028300
来访地址:奈曼旗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孟家段大街4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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