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深化苏木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发〔2019〕9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根据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奈曼旗民政局决定将部分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各苏木乡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婚姻登记的行政给付、行政确认权力赋权苏木乡镇(场),资金发放由苏木乡镇(场)向民政局提交发放清册,民政局相关股室汇总后统一将清册提交财政局进行发放。请各苏木乡镇(场)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权限事权下放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标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奈曼旗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