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发改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94


旗发改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委持续加大化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

一是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我委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节能审查、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循环经济奖励6项服务事项,进一步理顺审批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材料清单,严格执行审批服务“三个一”工作机制,将涉企备案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能减则减,无法律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备案项目除国家、自治区和市政策特殊规定除外,全部零前置。

二是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对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2020年版)执行。认真落实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三是提高市场开放度。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国家要求实行核准制管理项目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承诺告知制,着力推动民营资本平等进入产业体系。

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旗直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报送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旗委宣传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了旗诚信征文比赛评分、评优工作。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对全旗失信拒贷人数进行统计汇总。

五是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年初以来,招投标项目备案6个。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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