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审计局 2021年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1-04-19 浏览次数:161

 

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0.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1. 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12.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奈曼旗审计局是奈曼旗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旗的审计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奈曼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奈曼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奈曼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奈曼旗人民政府和通辽市审计局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奈曼旗人民政府委托向奈曼旗人大常委会提出奈曼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奈曼旗委、旗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奈曼旗委和旗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奈曼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奈曼旗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奈曼旗编制使用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护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奈曼旗所属国有企业、奈曼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对旗本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奈曼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承接机构改革划转的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稽察、国资部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职责。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奈曼旗审计局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事业单位预算

(一)审计局所属单位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家,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家。

审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审理股财税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电子数据和企业审计股10个股室。

奈曼旗审计局行政编制17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14人、行政工勤2人,统配生2人;退休9人。

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计算机审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5人。

(二)奈曼旗审计局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奈曼旗审计局计算机审计服务中心。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奈曼旗审计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奈曼旗审计局计算机

审计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20.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2.58万元,增长32 %,增加主要是由于新成立事业机构,增加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费用

支出预算420.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2.58万元,增长32%,增加主要是由于新成立事业机构,增加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费用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收入42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65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  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支出42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65万元,占比95.25%;项目支出20万元,占比4.7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20.6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316.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3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构构运转、信息化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7.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21.33万元,比上年增加9.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26.03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 万元,增长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万元,增长4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 万元,增长40%。增加主要是由于根据年初制定的审计项目,预计下乡审计增多,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5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增长28 %主要原因是成立新的事业机构,增加机构运行费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2.5 万元、差旅费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其他商务服务支出3万元信息系统维护及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辆,其中:1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公开绩效目标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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