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03 浏览次数:214

奈 曼 旗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7111日在奈曼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全旗各族人民的关心支持下,旗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全旗中心工作

着力优化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予以重拳打击,促进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办理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1214人。着眼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123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7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积极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预防、惩治和保护作用,开展了为期5年的预防和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全年依法查办侵吞、挪用、私分专项资金,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11人。组建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赴乡镇苏木和嘎查村进行宣讲13次,千余名党员干部受到了警示教育。同时派出17名干警入驻6个嘎查村,为贫困村落实帮扶项目,积极参与精准扶贫。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组织开展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检查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活动,依法办理滥伐林木、破坏草原类犯罪案件1015人,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人;依法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案33人;加大电信网络犯罪惩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办理通过微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个人财产等犯罪案件35人。

(二)顺应社会稳定新期待,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突出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黄赌毒等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94116人,审查逮捕891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8303人,提起公诉198246人,依法办理危险驾驶案41件,涉黄赌毒案11件,保障了社会公共秩序安全。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不批准逮捕8人。充分发挥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作用,启动远程视频接访平台,与旗司法局联合制定《检察环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同时结合办案,以案释法,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全年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95件次。

创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打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一体化工作格局,开展送法进校园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共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5人。有效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前沿作用,创新为民服务一三六工作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5个乡镇检察室共开展法制宣传20次,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纠纷各类矛盾50件,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5件,得到了广大群众点赞

(三)适应反腐倡廉新要求,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既集中查办了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贪腐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2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15人,渎职侵权案件59人,查办大要案6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先后查办了通辽市殡仪馆原副馆长胡某某受贿案、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原党委书记王某某挪用公款、贪污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坚决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深入调查研究,严厉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重点民生工程等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711人。准确把握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新规律、新特点,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依法查处了2个行政村6名村干部共同侵吞、骗取国家资金案,有力推进村级组织建设。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打防结合,积极推动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及预防网络建设,推进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对全旗嘎查村级财务管理专项调研活动,向有关苏木乡镇政府提出预防建议6件。积极延伸预防工作触角,拓展警示教育基地功能,开展警示教育9次,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

(四)打造法治建设新格局,全面强化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全年共受理立案监督7件,对5件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追诉漏犯59人,追诉漏罪8件,提出抗诉2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积极开展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33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坚持驻所检察制度,集中开展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三个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0件。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138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全面清查,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案(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部门13名在押人员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活动,转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理念和方式,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执行监督案件19件,支持起5件,督促履行职责1件,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响应深化改革新部署,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成首批员额制检察官改革。认真开展人员测算、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制定了《奈曼旗检察院员额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9月份,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入额选任工作,按照占政法专项编制36%的比例,严格按照选任程序,选任了21名首批员额制检察官,使一批具有成熟司法能力的人员进入检察官序列,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改革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赋予的相应司法办案决定权,坚持网上办案、随机分案、网上审批、流程监控,做到处处留痕,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办案责任。严格检委会议事范围,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落实检察官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对所办案件逐案自查、互查、评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到具体办案人进行整改,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落实检察改革保障。积极开展创建八化建设示范院和精细化管理活动,强化电子检务工程,启动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率先接入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云平台,全年科技强检总投入110余万元,努力打造智慧检务。深化检务公开,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0条,公开法律文书27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条,努力打造阳光检察。充分运用两微一站一端新媒体,提升与社会沟通互动能力,扩大检察机关的朋友圈,全年官方微信发布原创信息124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800条,受理群众法律咨询8次,我院新媒体工作位居全区基层检察机关前列。

(六)坚持队伍建设新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检察灵魂工程,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行重温入党誓词、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向身边典型张承英同志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党章和党规党纪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弘扬历史传统,强化文化育检,成立了检察官文联,编纂完成了1955年至2015年《奈曼检察志》。

强化检察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履职能力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职业化技能。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开展检察人才、办案能手、业务骨干评选活动,激励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全年共有23人次获旗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一名同志荣获全区人民满意检察官,一名同志荣获全区十佳公诉人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约谈、预警、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织密制度的笼子,杜绝干警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开展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观摩评议、参与体验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

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离不开旗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界人士和全旗各族干部群众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要求尚有差距,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面对检察机关新的形势和任务,查办职务犯罪、监督诉讼活动与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个别干警的工作状态还需进一步提振;四是创新创优能力还应加强,亮点特色工作还需提升,检察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将按照旗委和上级院的部署,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旗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会议精神,坚持实干赶超、绿色崛起,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平安奈曼、法治奈曼作出新贡献。为完成这一目标,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全旗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落实旗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民生工作重点任务,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恪守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办危害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遏制腐败犯罪滋生蔓延势头。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 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要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实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完善预防宣讲长效机制,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认真落实上级院和旗委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检察权的特点和规律,稳步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案组织科学设置、检察官职责权限严格设定、办案责任制全面落实等改革,全面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为目标,完成集控申接待、检务公开、案件管理三厅合一的便民大厅建设,实现检察为民、检察便民、检察利民。

(五)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争做人民满意检察官。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继续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使主题教育常态化。强化教育培训,推进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始终坚守廉洁底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保障,接受人大监督是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律根基。我们将在旗委的领导下,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到工作有请示、有落实、有反馈。加强与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联系,争取更加广泛的监督、理解和支持。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真心实意听取意见,确保检察权始终在监督中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旗人民检察院要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使命担当,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生态宜居、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新奈曼做出更大的贡献!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一三六工作法(P3.13指一套内部运行体系、三大工作平台、六项服务机制。其中一套内部运行体系包括人员配置、制度规范、队伍管理、基础保障四个方面;三大工作平台包括法律监督平台、服务群众平台、法制教育平台;六项服务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建立与自侦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立社会管理综合调处机制、建立辖区代表委员定期联系制度。

2.“八化建设示范院P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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