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 曼 旗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6年1月29日在奈曼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全旗各族人民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服务全旗中心工作,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跟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关注经济发展,完善服务举措,依法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深入开展查办“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中,立案查处贪污案件1件1人;开展了“十个全覆盖”责任单位和农村牧区基层组织人员警示教育全覆盖活动,组成宣讲团深入到全旗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受众人数达2000余人;同时派出17名干警入驻6个嘎查村,协调为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落实帮扶项目,积极参与“十个全覆盖”建设工程。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强化民生司法保护,切实加强控申举报、信访接待工作,开通了三级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开展了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清理越级访重复访专项活动,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点名预约接访、诉访分离等多元化接待机制,实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预约制度,主动融入“大信访”工作格局,与旗信访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历史遗留信访案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45件,其中24件为集体访,全部得到妥善处理;设立了刑事申诉被害人救助基金账户,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查办案件积极帮助有关地区和单位,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岗位及时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2份。
(二)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维护全旗社会稳定为重点,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突出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04件143人,经审查逮捕90件125人,同比分别上升了13.9%和2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3件293人,提起公诉203件291人,同比分别上升了36.5%和48%。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采取了事先预防和跟踪监督等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开展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集中力量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个案预防、系统预防、重点预防和警示教育,推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18次,行贿档案查询50件。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发现错案及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解决在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惩治司法腐败。在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办理立案监督6件,追捕3人、追诉4人、追罪4件,对7起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提出抗诉建议6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开展了“优化金融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专项活动,受理监督案件37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全旗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的140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实地监督考察,未发现脱管漏管和违法违纪现象。
(五)推进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要求,我院继续按照“突出特色、强力推进、规范运作、力求实效”的思路,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坚持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结合与基层人民法庭同步设置,新增派驻了黄花塔拉、治安两个基层检察室,把服务园区工业经济发展、预防涉农涉牧职务犯罪和推行蒙汉“双语”诉讼接待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实践对基层司法活动监督的途径,促进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一年来,依托检察室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其中立案2件,开展法制宣传20余次,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件,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0件。
(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规范检察权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我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上级检察院要求整治的17项重点,结合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和案件评查活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发现的八大类问题,逐一列出了清单,制定详细台账,逐项整改销号。通过向党政机关及法院、公安、司法和律师征求意见,组织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建议60余条。接受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专项调研。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防止有案不办、选择性执法。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和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司法水平。
(七)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检察长上党课、专题研讨等形式,及时有效开展思想教育。广泛征求了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两代表一委员”和部分群众的意见,发放调查问卷1200余份,归纳梳理105条建议。班子成员围绕专题,深刻剖析个人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晒出问题清单,为广大干警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作了示范,推动教育实践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我院有两名干警分别荣获“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和“全区十佳公诉人”称号。继续开展向“感动内蒙古人物”张承英同志学习活动,用身边的典型教育干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把手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从检纪律,建立廉洁从检承诺制度,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防止了干警违法违纪案(事)件的发生。积极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保障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在检务公开工作中,依托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400余条。同时通过检察长参加观摩庭审,出庭支持公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八)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旗委、人大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对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交办的案件议题认真贯彻落实和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评议,提出了五个方面评议意见,我院逐一认真进行了整改。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视察、调研、座谈和上门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涉检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离不开旗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界人士和全旗各族干部群众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深地感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检察队伍在工作理念、执法观念上与新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还有诸多表现;三是在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的水平不够高,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能力不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6年检察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旗委十一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此,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上要有新作为。强化五大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检察工作。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以服务创新发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正确处理发展中的有关重大关系,以服务协调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以服务绿色发展;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服务开放发展;依法打击危害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以服务共享发展,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第二,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劲势头,在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要求,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紧紧围绕全旗深入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这一中心工作,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渎职侵权犯罪,妥善处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关系,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顺利开展。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着力抓好职务犯罪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推进平安奈曼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要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起诉职能,突出打击恐怖暴力、非法宗教邪教、黄赌毒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促进全旗公共安全体系建成完善。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注重社会矛盾化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伸张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检察队伍建设上落实新举措。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强化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和政治纪律教育。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五,坚持党的领导,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上求得新支持。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保障,接受人大监督是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律根基。我们将在旗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到工作有请示、有落实、有反馈。积极与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联系,争取更广泛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检察权始终在监督中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平安奈曼、法治奈曼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三级远程视频接访(第2页):是指涉诉信访群众只需要在居住地或原办案单位所在地的检察院,根据管辖可申请与盟市分院、自治区检察院、最高检进行远程视频接访。
2.青少年维权岗(第3页):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
3.“优化金融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专项活动(第4页):2015年3月,通辽市检察院在全市两级院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优化金融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民行检察专项行动,对全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诉至人民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的贷款回收案件进行专项监督。
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第4页):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会议召开当日起到2015年底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5.科学发展抽样评估(第4页):2013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首次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启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以执法办案工作为重点,深入检查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中的不足,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6.两个责任(第5页):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7.一案三卡(第6页):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的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以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和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