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2020年奈曼旗种公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0〕37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肉羊个体产出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养殖场户按标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及范围
种公羊补贴资金636万元;在全旗15各苏木乡镇场实施。
二、补贴对象
(一)对项目区内饲养能繁母羊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肉羊良种推广。
(二)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羊存栏规模达到30只以上。
(三)补贴对象要优先安排给贫困户、实施人畜分离的项目建设单位。
三、补贴标准
绵羊、山羊良种补贴:对养殖场户购买的具备旗县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所购买种公羊需每只附带系谱、种羊等级鉴定证书、检疫证明,每只补贴800元,养殖户间换种不得补贴。国家种公羊补贴资金可与自治区种公羊补贴资金叠加使用,最高补贴额度不能超过每只1600元。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当地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农牧业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种公羊及能繁母羊存栏数量;由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汇总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旗农牧局。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人员会同当地政府负责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种公羊以及能繁母羊存栏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
(三)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苏木乡镇政府在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市级农牧、财政部门下达的任务,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严格技术规范。供种单位应取得旗县以上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羊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强化种畜质量监管,防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一代做为种公羊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严格项目实施。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开展补贴登记和资金结算工作,落实好补贴政策。
(四)严格资金监管。旗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和科技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当年如出现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五)强化政策公开。旗农牧和科技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