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隆永村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为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义隆永村以“四个责任”(村支部书记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宣传委员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领导“一岗双责”)为抓手,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地生根。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机制。每季度宣传委员向村支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镇党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村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要把抓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内容之一。
(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党政联席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督办任务落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层层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村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辖区舆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准确把握辖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党支部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宣传委员要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三、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党支部不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党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及村民进行约谈。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考核内容之一,如果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四、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村党员干部有违反以上言行的,如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