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常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8-02 浏览次数:105

大沁他拉镇常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奈曼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大沁他拉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制定常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 

   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依法推进,充分体现确认过程公平公正、确认结果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 兼顾现实

    就是要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改革开放以来和以后一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 

  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按照既定程序,规范成员身份确认程序,即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遇到的问题要由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四)群众认可。 

  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要开门搞确认,让群众来参与、来监督、来评判,让群众满意,并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政策界限 

  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认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履行相应村民义务的人员,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健在人员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因婚嫁户口未迁入本村,但实际在本村生活居住的农业户口人员,原居住地未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居住地开据未取得资格证明,可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正式实施前(1992年4月1日)未办理领养手续但已形成实际收养关系,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国家政策性移民(三峡移民、库区移民)户口迁入本村的;

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6.服兵役人员。户口迁出本村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解放军、武警部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在服役期间,应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复员、转业后户口落回本村自谋职业的,仍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7.全日制大中专等高等院校在校生,上学期间应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997年以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后,仍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8.、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因其虽然因违法犯罪行为丧失人身自由甚至于政治权利,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因此丧失。该类人员虽迁出所在地常住户口,但迁入户口所在地并不负担其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员资格。但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得享受的除外。 

 


   9其他依据法律及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现职和离退休人员;

2.在部队已提干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没有正式编制的临时人员除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从业人员;

3.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迁入户口的“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4.其他依据法律及政策规定不得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5.拥有二轮延包耕地承包权办理小城镇户口人员。

6.本村二婚妇女所带子女在本村没有二轮延包耕地的。

(三)其他具有特殊情形人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村规民约,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是否确认其成员资格。本村现已出嫁姑娘及子女户口仍在本村)

三、认定时点

常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531日,凡在此时间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均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大沁他拉镇常胜村

   2019年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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