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树园子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关于做好嘎査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奈曼旗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奈党字〔2020〕20号)和《土城子乡村“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土党发〔2020〕79号)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时间安排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20年11月份开始到2021年2月底结束,选民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31日,分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31日,公布选民时间为2021年1月4日,选举日为2021年1月27日,投票中心会场设在村部,一、二、三队,库里吐、南冷汤组在中心会场投票。另设两个投票站,分别为里羊角沟、外羊角沟、靠山屯组投票地点设在王洪波家;北冷汤组投票站设在任凤成家。
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
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全力推行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推动“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高于50%。根据土城子乡党委、政府提出的职数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本村民委员会职数如下:
主任1名、委员4名,其中女性委员1名,专职专选。
三、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去原户籍地开据不在原户籍地参加选举的证明,方可在我村参加选举。
村登记时,既可以村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3名以上指定成员通过电话或微信通知到本人,并做好记录。外出村民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竞选本届村委会职务,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不列入参加选举村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正式选举日20日前,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的申诉,应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解释或纠正。在选举日3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选民签收。
四、明确竞选人资格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依法明确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竞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竞选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竞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
(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
(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
(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担任村 “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1)原村“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及以上处理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
(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
(1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竞选人的情形。
五、分岗位报名参选确定竞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人采取分岗位报名参选的办法产生。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由村党支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结合分岗位报名和入户测评、征求意见情况,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乡党委进行组织考察,并由乡党委按程序提交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依法确定竞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竞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人。
六、正式投票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监票人、唱票人、代笔人员等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组织投票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及两个投票站,投票中心会场设在村部,一、二、三队,库里吐、南冷汤组在中心会场投票。另设两个投票站,分别为里羊角沟、外羊角沟、靠山屯组投票地点设在王洪波家;北冷汤组投票站设在任凤成家。当日组织集中投票。在中心会场、投票站设置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笔处、投票处。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对于选民无行走能力不能到会场投票等情形,设立流动票箱,在选举日当天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选票,其中乡政府工作人员2名,本村工作人员1名,村级工作人员只负责认人引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票选举时间的,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告知选民。
因特殊情况或在外打工的选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可以在选举日3日前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封存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场开箱验票、唱票、计票。
七、确认选举结果
全村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为选举有效。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竞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然后封存选票,将选举结果报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备案。
选举中,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当场只宣布计票结果,乡党委对其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并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存在不能确定为竞选人情形的,宣布当选无效。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竞选人中有妇女获得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竞选人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竞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1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至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当场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所有被选人所得票数。经过选举有效性确认后,公布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