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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至12月20日,分两个阶段联合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原则上以省(自治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4月1日—5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第二阶段,2021年9月20日—12月20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2.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3.野外吸烟。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入山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人员、矿山勘测、林调人员等,是否选择安全地点集中吸烟,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烟头熄灭后准予离开。
4.其它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5.其它非生产性用火。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治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军事训练和演习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治理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
6.“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各地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牧区所有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其它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其它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牧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它专项行动内容。严查去冬今春森林草原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通知指出,要坚持高位推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依法治火,筑牢防线,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要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杜绝火源管控老生常谈、不见成效,注重点面统筹,落实监护责任。要把握特点规律,运用大数据分析破解“管不住”的症结,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探索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宣传影响。要建立健全野外火源管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快“防火码”深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