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青龙山国有林场开展限期恢复造林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01 浏览次数:173

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确保全旗无立林地完全恢复造林的通知及奈曼旗人民政府奈政办字〔202117号文件,及其它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承包者告知如下:

一、2021年新造林地块及以前造林不合格地块补植补造工作,必须于2021430日前完成。

二、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原栽植乔木的无立木地块一律采用乔木树种恢复造林,不得营造灌木树种。所有补植补造的地块和新造林地块必须使用两年生以上苗木。栽植油松和樟子松的地块必须选择5年生以上容器苗,苗木高度要达到80厘米以上。

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在确保无立木造林成活率达标的前提下,林间可以实行以耕代抚,林下间种农作物必须距树干两侧0.5米以上,长期保留树沟,沟内常年无杂草,符合耕种条件的林间地块,可种植蒙中药材,红干椒,豆类,宿苜草,裸地蔬菜,土豆,红薯,甜菜。严禁种植高稞作物(含青贮玉米)和花生,西瓜等易造成土地风蚀沙化农作物。林间种植农作物禁止使用对树木生长有影响的农药和除草剂。收割农作物时不得损坏树木,并及时清除林地内秸秆,杂草等残留物和可燃物。无立木恢复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的地块,林间不允许种植任何农作物,强行种植的依法严厉打击。

四、对拒不恢复造林,应付造林或假造林的承包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青龙山国有林场将依法收回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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