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街道东星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85

大沁他拉街道东星社区十一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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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区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写入《选举办法》,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能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

(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

(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

(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担任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1)原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及以上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

(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

(1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大沁他拉街道东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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