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设置人(单位):张志先
二、类 别:普通专科门诊部
三、名 称:奈曼张志先外科诊所
四、选 址:奈曼旗治安镇市场门东
五、床 位: 0张
六、经营性质:营利性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诊疗科目:外科**(不得开展手术)
九、投资总额:20万元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475-2809811。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