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01 浏览次数:140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设置人(单位):张志先

二、类    别:普通专科门诊部

三、名    称:奈曼张志先外科诊所

四、选    址:奈曼旗治安镇市场门东

五、床    位: 0张

六、经营性质:营利性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诊疗科目:**(不得开展手术)

九、投资总额:20万元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475-2809811。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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