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2020年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101

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农牧发[2021]1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各苏木乡镇场受灾情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补助重点

按照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优先做好受灾低保对象等的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批示精神,救灾资金要用于受灾严重并造成明显损失的农牧户,特别是对脱贫户应优先保证,确保不会因灾返贫。对于设施农业受灾户,尽量做到应补尽补。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方向:种植业救灾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是设施农业大棚维修和低温冻害补贴,畜牧业救灾资金支出使用方向为饲草料购置补贴。

2、补贴标准:种植业补贴标准为每亩1500元(按占地面积折算),饲草料购置每吨补贴320元。

3、补贴对象:受灾农户。各苏木乡镇场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受灾农户进行核实确认,留存影像资料、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将补贴对象明细报送至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4、目标任务:按照通辽市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要求,旗农牧和科技局综合考虑各苏木乡镇场上报的受灾情况和草食家畜养殖规模,分解下达救灾和恢复生产的目标任务。详细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加强资金管理

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要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核查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公平、透明、安全、规范。救灾资金应专项用于农业灾后补助,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要加强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快速恢复生产。

请各苏木乡镇场按照救灾资金补助方案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并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汇总之后逐级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农牧厅将会同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1.奈曼旗2020年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2.奈曼旗2020年种植业救灾资金分配表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奈曼旗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种植救灾资金分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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