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进行数据采集。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为了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少走弯路,请您按以下提示内容准备:
一、信息采集以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原则
由治安镇政府民政办负责,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信息采集点采集信息。
二、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信息采集时携带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时间和采集地点
11月2日——11月30日
治安镇政府民政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
信息采集是为了今后更好、更准确地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望大家互相转告,积极申报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