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190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旗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瓶装燃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査整治四个方面:一是非法经营、储存瓶装燃气问题。检查瓶装燃气站《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企业是否无证向居民和商户非法倒装、销售瓶装燃气;个体人员是否违规利用车辆移动倒装和经营销售瓶装燃气等。二是违规充装燃气的问题。检査燃气站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并擅自向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自有气瓶登记是否规范、及时,数量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气瓶充装记录是否齐全、流向是否清楚。三是非法倒装燃气的问题。检查是否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四是非法运输瓶装燃气问題。检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输许可的车辆,是否违规充装和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瓶装燃气等。

    二、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已有瓶装燃气储存、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因外部条件变化导致安全间距不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要指导企业迁建或变更储存。已有燃气储存、经营场所应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采取防爆技术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责令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新建燃气储存、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完善瓶装燃气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停充装或者吊销其充装许可证;对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要规范瓶装燃气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供应燃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要严格瓶装燃气运输管理,完善送气服务网络,加强气瓶流转管理,确保气瓶流向清晰。

    (三)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画册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广泛宣传,推进燃气安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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