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镇阿仁艾力嘎查第十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66

治安镇阿仁艾力嘎查第十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019号)、《通辽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通党字【202026号)、《奈曼旗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奈党字【202020)和治安镇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阿仁艾力嘎查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推选产生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20201215

(1)推选产生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届嘎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和镇指导组的指导下由嘎查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以奇数为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嘎查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嘎查村党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的代表,也应有嘎查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和嘎查村民代表,还应有嘎查村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代表。

(2)推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嘎查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嘎查村中享有较高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经合法推选担任,并在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主持嘎查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嘎查村选举为会员主任和委员。

3)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人员中依次递补。嘎查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发布第一号公告2020年12月15日),张榜公布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嘎查村民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有异议,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名单上报镇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嘎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嘎查村民学习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制订嘎查村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审查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资格,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

5、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分岗位报名参选职务,审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

7、准备嘎查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选票、委托书和票箱;

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

9、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10、确认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

11、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2、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制定嘎查村换届选举办法(20201216-20201223日)

根据《治安镇嘎查村“两委”换届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嘎查村实际,由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确定选举日期。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由镇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嘎查村实际情况提出,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嘎查村选举办法经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并组织嘎查村党员大会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严格执行。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号公告2020年12月20日),公布选举日期

确定嘎查村民委员会职数

坚持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积极稳妥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和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推动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确保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要高于50%。结合嘎查村规模,镇人民政府根据嘎查村实际情况提出,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合理确定本嘎查村民委员会职数如下:

主任1名、委员2.女性委员2

、选民登记工作20201224-20201229日)

选举日期确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年满十八周岁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嘎查村民进行登记确认。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前,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三号公告2020年12月24日)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的选民名单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二)登记对象

(1)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嘎查村民年龄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或丢失身份证的,以户籍本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3本嘎查村村民。

(三)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1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的嘎查村民;

2户籍在本嘎查村,不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3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

4户籍不在本嘎查村,在本嘎查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出具其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四)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①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或征得合法监护人签字同意,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嘎查村民;

②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③户籍在本嘎查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④户籍在本嘎查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与本嘎查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告知的嘎查村民;

户籍不在本嘎查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公民;

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须以检察院或法院的公函或文件认定;

驻在农村牧区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包括已经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和退休的人员)。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正式选举日20日前,按嘎查村民小组,以姓氏笔划为序,在嘎查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发布第四号公告(2020年12月30日),公告登记选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嘎查村民对公布的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经确认的选民资格,在本届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效。

(五)填写发放选民证(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0日)。在选举日前,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应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参选证,在选举日10日前发放《选民证》并由选民签收,过程留痕。投票选举时,嘎查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发布第五号公告(2021年1月10日),公布换届分岗位报名参选和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

五、确定候选人2021111日—2021124日)

(一)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

公布提名候选人条件和候选人的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依法明确嘎查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嘎查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

1)政治素质高,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能力强,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共创美好生活;

3)管理能力好,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

4)为民服务好,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5)作风品行正,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敢于担当负责。

根据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

(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

(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

(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担任嘎查村“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1)原嘎查村“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及以上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

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

1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二)分岗位报名参选确定候选人2021111日—2021124日)

1)分岗位报名参选职务(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2日)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律采取分岗位报名参选的办法产生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嘎查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参选意愿组织拟参与嘎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人员,按照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岗位分类报名。

2)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测评(2021年1月13日)。组织测评、入户征求意见。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采取全体党员和嘎查村民代表进行测评、入户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合理确定预备候选人。

3)对参选人名单进行初审(2021年1月14日)。嘎查村党支部和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人名单进行初审后,报镇党委进行组织考察。

4)镇党委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2021年1月15日)。镇党委对人选进行全面考查,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旗级进行资格联审。考察重点了解推荐人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遵纪守法,作风建设等情况,注重听取家庭成员和街坊邻里意见,充分掌握推荐人选生活圈、社交圈有关情况。

5)提交旗级进行资格联审(2021年1月16日—2021年1月18日)。信息来源: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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