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15 浏览次数:68

 胜利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胜利村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由胜利村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胜利村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两委”班子民主协商推荐,经镇妇联审核,报镇党委同意,提交大会选举。

4.胜利村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提名  16   人、应选  15  人。

5.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选票最后空格内将另选他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含另选他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余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另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者,方得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等额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反对票少者当选;若反对票相等时,由领导小组确定增加或减少当选名额。

7.大会选举报告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为序,如果得票相等,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8.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必须从不是执委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须经大会通过。

其他工作人员由大会从不是代表的工作人员中指定,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监票人监督。

9.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票数,并由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是否有效,再进行计票。

10.计票完毕,监票人、计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根据计票结果向大会宣读选举结果。

11.填写选票时,一律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12.本选举办法经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或执行中遇特殊情况,经本次妇女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生效。


信息来源:胜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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