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预警丨定金≠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95

生活中,因为“定金”与“订金”的合同纠纷案例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分不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往往事发之后才恍然大悟,询问购房定金能退吗?怎么退?等系列问题。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什么是订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罚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何约定合同中的定金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也就是说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法的文字。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诸如“订金、保证金”等字眼,以免出现歧义给以后的定性带来麻烦。



如何避免购房定金合同纠纷?



1.谨慎签协议
在签约定金合同前,购房者如果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千万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纠纷。
2.避免纠纷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任何承诺最好都要落实成书面的东西,个人签字就生效,公司必须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才生效。另外,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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