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发挥平时考核在知事识人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激励机关公务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考核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全覆盖。根据旗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通辽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奈组干字〔202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方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改进平时考核方式,扩大平时考核民主,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公务员作风的转变,强化职责担当,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调动公务员在推动审计工作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审计局公务员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成立奈曼旗审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民
副组长:李兴民、付国锋、郑炳奇
成员:米凤玲、郭玉民、卜庆芹、吴满喜、吴笛、梁建昕、王玉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李兴民兼办公室主任,结合评定平时考核结果等次的标准,对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平时考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吴笛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承担考核工作具体事务。
三、考核主体
平时考核由奈曼旗审计局组织实施,局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被考核对象的分管领导是平时考核工作直接责任人。
四、考核对象、原则、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对象:奈曼旗审计局全体在编在岗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强调上级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年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旗委、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四)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动态指标构成。
共性指标是指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社会诚信、出勤情况等方面。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30%。
个性指标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绩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个性指标权重一般占60%。
动态指标是指对各股(室)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关键事件(非常规情况下,如疫情防控、推行双语教学改革等事件作出突出贡献)情况、计划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务员8小时外表现等情况。动态指标权重一般占10%。
五、考核周期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周期
平时考核周期以季度为周期。
(二)考核程序
1.工作纪实。被考核公务员根据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安排的工作进行纪实登记,以季度为周期如实填写个人《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平时工作纪实主要是指完成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出勤、参会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等日常记录。
2.审核评定
(1)股(室)负责人评分。由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填报的《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以及平时掌握情况,以每季度为一个工作周期,进行评鉴打分,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交考核小组集体审定。
(2)其他公务员评分。由股(室)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填报的《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以及平时掌握情况,以每季度为一个工作周期,进行评鉴打分,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交分管领导审核、考核小组集体审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干部职工根据公务员个人工作纪实、结合平时工作实际开展评价测评,对其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打分,并在《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评鉴意见。
3.考核等次评定。审核评鉴时,公务员季度考核为好等次的,赋分应当在90-95分,较好的应当在80-89分,一般的应当在60-79分,较差的应当在60分(不含)以下。
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在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人数的40%以内,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审计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4.考核评分内容方法。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个季度的考核内容:
(1)德(20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对应的评分是:
好(20-17分):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具有崇高的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较好(16-13分):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的职业态度和社会道德规范。
一般(12-8分):具有基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较差(7分以下):没有基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能(20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对应的评分是:
好(20-18分):责任心强,综合业务能力强,学习能力强,积极主动,善于想办法克服困难,不拖不等,完成工作任务及时。
较好(17-15分):工作比较认真,有一定的责任心,方法适当,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般(14-12分):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存在畏难情绪,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较差(11以下):责任心不强,作风拖沓,完成工作任务明显滞后。
(3)勤(10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对应的评分是:
好(10-9分):规矩意识强,模范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按时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出全勤。
较好(8-7分):能够遵守考勤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般(6-5分):不能很好遵守请销假制度,参与集体活动不积极。
较差(4分以下):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存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4)绩(30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对应的评分是:
好(30-25分):勤于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精通,有创新意识,工作质量高,受到领导、群众和上级认可。
较好(24-21分):按照要求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业务熟悉,工作质量达到要求,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
一般(20-17分):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不够熟练,工作存在疏漏,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较差(16以下):政策理论学习不主动,业务不熟练,工作质量差,工作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5)廉(20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对应的评分是:
好(20-18):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审,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
较好(17-15):基本能够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审计过程中基本按照《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审,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般: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受到纪委告诫、约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15-1分)
较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0分)
(6)弹性指标
加分项(在评定分数的基础上进行加分,若加分分数溢出100分,则以100分为准):个人工作在考核周期内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自治区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旗级表彰的加1分;受到单位表彰的加0.5分;自主创新性工作,被旗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认可或推广的加3分;在处理突发紧急重大事件中措施得当、表现突出、有显著贡献的,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的加1分。
减分项(在评定分数的基础上进行减分,若减分分数低于0分,则以0分为准):目标任务未完成,每未完成一项扣2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经党组会讨论核定扣分;被纪检等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一次扣10分;经党组会讨论其他需要减分事项。
6.结果反馈。每个周期考核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可采取书面、个别谈话、会议点评等形式,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在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为6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平时考核有1次“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有2次“一般”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平时考核有2次及以上“一般”或“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强化平时考核在机关日常管理中的应用。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使用、职级晋升、待遇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于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进修培训时优先考虑。
对于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
对于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七、其他条件要求
(一)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工作学习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其平时考核由学习或服务单位提供考核意见,派出单位分管领导提出平时考核评鉴意见和等次;工作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学习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八)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九)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十)公务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反映。
(十一)季度考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奈曼旗审计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