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村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2021-03-06 浏览次数:95

明仁苏木清河村村规民约

一、各户院内院外环境卫生及房前屋后卫生由各户自觉维护,院内外做到整洁无杂物,同时保证不向街巷乱扔垃圾、杂物污水。对院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者,村委会出面督促改进,督促两次仍不改正者,上报苏木综合执法局加以罚款,并且在今后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时作为参考依据。积极采用清洁养殖工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户必须建设标准化厕所,能建室内厕所给与补助,没有厕所的不准评为清洁之家等荣誉称号.建立卫生责任区,村委会定期组织村民清理。

二、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子女每年至少要为每位老人提供1800—2600元的生活补助。对父母拒不抚养子女、子女拒不赡养父母者,除进行道德谴责外,同时该家庭不得享受优惠待遇,不得评为各种荣誉称号.同时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组织依法起诉,不起诉的后果自负。

三、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不要或少要彩礼,如确需操办的费用,不应超过5万元。如果因索要彩礼造成家庭债务的,债务由子女承担。宴席坐桌每桌人数10,每桌宴席菜品不超过14种,活动天数不超过1天。凡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导致生活困难的,将在全村通报批评,取消和不得享受低保户政策、贫困户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操办红白喜事办宴席必须向村委会报告,保证饮食安全,因饮食不安全出现事故由操办人负全责。

四、严禁聚众赌博。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聚众赌博人员和场所。对违法赌博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对检举者奖励。

五、严禁造谣、信谣、传谣,不传播负面信息。对拨弄是非、混淆视听的,村委会及时查证辟谣,让居心不正的人没有市场。不得在各类媒体发表、转发不实的信息。对发表不实信息未构成犯罪的,一经查证,处以100—3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公安处理。

六、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请神弄鬼和装神弄鬼,不在网络上传播负面、反动言论,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搞传销活动,对封建迷信和参加邪教组织者,进行积极、正面的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不能享受党的优惠政策。对子女入党.参军考公务员不给出具政审材料.

七、严禁吸毒贩毒。对有吸毒苗头人员加强教育,对吸毒、贩毒人员,上报公安机关处理。造成生活困难不给予照顾。

八、树立厚养薄葬新风,杜绝在丧葬过程中存在的大讲排场、吹吹打打、鸣放鞭炮的不良行为。坚持用餐标准,自2021年元旦起,凡是丧事的中午不准备酒,大菜七---八个.送葬当日不预备晚饭,否则执行批评教育。

九、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特别田间路交通、供电通讯、树木等公共设施。对故意破坏、毁坏公共设施者,双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遵守村庄整体规划,无条件服从村庄规划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开荒,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在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中出现未报先建、少批多建、私搭乱建等行为承包地、口粮田不得私自扩大经营面积,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于村民建房屋、棚舍、取土等情况,依据法律政策向村委会进行申报审批。对于未经批准的,责成本人恢复原状,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全旗全年禁牧政策,违犯政策的每发现一次按羊每只5-10.20—50元罚款。因放牧造成毁坏财物严重的羊每只重罚500元牛800或按价格赔付。严禁个人到其他农户地里捡玉米,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罚,每穗玉米5元

十二.保护林木。严格按审批指标采伐林木,严禁私砍乱伐。对超指标采伐和私砍乱伐,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按实际株数,每株罚款100元。对房前屋后等不需办理采伐指标林木采伐,需报村委会审批;未经审批采伐的,按实际株数,每株罚款50元。严禁损毁村内绿化树木,每毁坏1棵,罚款100元。

十三、加强消防、生产生活安全管理,严禁秸秆进村,如确实需要进村由村委会批准,并在3日内粉碎存放在安全地点。对私自进村的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严防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用电时找电工,严禁私拉乱接,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自负。

十四、邻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寻衅滋事,不侮辱、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打架斗殴。反对家庭暴力行为,对有此行为的要接受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后,要接受三天学习教育.

十五、形成学科学、用科学风气,争做产业结构调整实践者、致富创新的引领者。

十六、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主动提供线索,不参与组织黑恶势力组织活动,不包庇和隐藏黑恶势力的人和财产,凡是有此行为者除教育和打击后,子女入党参军考公务员村委会不出具政审材料.

十七.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村规民约,共同监督,对表现优秀的村民予以表彰,优先享受党的惠民政策。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村民给与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和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设立检举举报制度,对检举人员进行奖励。

十八.建立每月最后一天为村民义务劳动日,对积极参加的给于奖励,同时作为评定低保.贫困户的条件,对不参加者,除批评教育外,不得享受任何优惠待遇。

十九.建立村民说事日,每周周五确立为村民说事日,严禁越级上访,履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二十、此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章程,本村民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二十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自2021年3月6日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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