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奈曼旗翼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127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产能政策、环保政策、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确保实现“僵尸企业”高质量出清,优化资源配置,释放更多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奈曼旗翼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奈曼旗翼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现我局拟吊销上述27家停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因通过各当事人登记住所无法送达,现决定于2021年3月4日起通过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此公告,公告60日,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各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各当事人于2021年5月6日前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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