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乡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1、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党员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参加;
2、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干部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意见,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9、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1、根据乡中心工作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2、由乡纪委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给参会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3、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4、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一周报告旗委组织部、旗纪委,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乡组织、纪检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1、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领导成员应从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4、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五、民主生活会落实工作
1、对民主生活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2、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乡组织、纪检部门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4、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5、会后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六、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为7月底以前,下半年为翌年1月底前)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