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120

奈政字〔2018〕189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奈曼旗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

模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3日

 

 奈曼旗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的

      

    

为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旗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国家体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体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总体工作思路,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成果由群众共享为原则,为创建和谐美丽健康新奈曼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努力探索、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旗直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健身活动氛围,普及全民健身相关知识,加强体育健身行为指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运动健身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格局。

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

1.成立以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

2.在抓好现有20个单项体育协会及俱乐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体育总会建设,培养专(兼)职群众体育社会指导员达1260名,保证对群众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逐步实现全民健身组织全覆盖,规范、有序、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完成9个社区、355个嘎查村全民健身站点创建工作,在实现全民健身站点全覆盖的基础上,完善站点的管理制度,为推进全民健身基层组织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迈进。

4.以奈曼旗国民体质监测和运动健身指导中心为依托,每年完成2000人以上体质监测任务,至少举办2次健身科学知识讲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利用公众平台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活动常识,以增强全民科学健身的能力。

5.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培训工作机制,对广大群众进行全民健身法规、政策、知识培训,举办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社会指导员业务培训班。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及其它体育工作者组成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长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不断加强群众体育服务队伍建设。

(二)加强设施建设

1.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投资3000余万元,完成奈曼旗足球综合训练馆、阳光社区、民族职专2片11制人标准足球场、体育公园内部5公里生态健身步道建设工作及体育场周边看台及11人制标准足球场,400米塑胶跑道的改扩建工程。

2.全面打造十分钟“健身圈”。充分发挥群众身边体育设施作用,方便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在苏木乡镇、场及社区的体育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做好提档升级工作,同时积极整合资源,将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在全旗范围内共享,面向社会开放,形成全方位的体育资源共享网络,全面打造十分钟“健身圈”。

(三)加强载体建设

1.打造品牌赛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以“宝古图沙漠那达慕”为依托,打造奈曼特色品牌。做好内蒙古沙漠那达慕、奈曼越野群英会、ITF国际女子巡回赛、欢乐草原健康内蒙古第十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哈日靶、赛驼、蒙古象棋比赛等赛事活动举办和承办工作。

2.以乃蛮体育节为载体,全面推进群众体育深入开展。在办好乃蛮体育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传统节日,举办大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月月有赛事,营造浓厚氛围,带动基层互动联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健身理念,营造健康、和谐、快乐、幸福的全民健身良好氛围。形成基层全民健身活动主旋律,使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成为习惯、融入生活。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打造全民健身生活化。按照全民健身发展需求,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为目标,各基础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的全民健身活动。培育“体育活动全天候,体育健身生活化”特色品牌。

4.发动社会力量,通过部门联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力量,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农牧民健身活动”、“职工健身活动”等各类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各类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在普及推广健身项目和组织开展健身活动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形成品牌。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初)。做好全面调研工作,摸清体育设施现状,确定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创建要求,制定创建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发创建实施方案,分解创建工作任务。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窗口等各种形式,宣传创建意义,扩大创建影响,营造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1月)。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认真组织、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督查,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相关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部门自查报告报送至旗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教体局307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把开展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作为创造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全民运动健身条例》要求,坚持“三纳入”,即:将全民运动健身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全民运动健身事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运动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全民运动健身工作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全民运动健身工作纳入全旗文化建设总体规划,使之成为推动我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手段。

(二)加大投入,做好保障。积极做好全民运动健身场地设施、组织、活动等各项经费保障工作,依据全旗《全民运动健身实施计划》,群众体育经费达到人均2元以上。人均体育场地超过2.3平方米,各有关负责单位根据此方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树立观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传统新闻媒体和微信、QQ等新型媒体,广泛持久的开展全民运动健身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全民运动健身的政策法规、健身知识和群体活动,帮助群众树立健身理念。

(四)加大考核力度。将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纳入全旗实绩考核之中,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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