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0-02-28 浏览次数:166

奈曼旗工信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坚持党务业务两手抓、两手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我局工作总体布局,同同部署、同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2.抓好责任分解,明确班子、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3.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围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调研、改进文风会风、厉行节俭、公务接待、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规定执行情况;积极听取群众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深入企业摸实情、解难题,增强服务能力。

4.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杜绝在开展业务工作中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发现一起追责一起。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5.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外出请假报备等制度。

    6.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请假报备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7.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公共财政资金监管

    8.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侵吞国有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和公车管理;严肃处理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六)选人用人责任

     9.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淮,并采取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等形式掌握干部的情况,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并建立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七)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0.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建设。

  1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好队伍,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室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掌握思想动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好用好干部。

  二、负面清单

  按照党章党规的规定内容,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述主体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找准对应违反规定要求和严令禁止的行为,确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1.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政治纪律方面,不允许出现上级纪委关于纪律作风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在履行领导责任方面,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方案,不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以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等问题。

  3.对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监管缺失;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者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

  4.在严肃惩治腐败方面,不允许出现不支持纪检组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汇报情况,不做出明确表态;不允许出现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甚至阻扰调查;不允许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作风问题反复反弹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

  5.在选人用人方面,不允许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等方面突出问题。

  6.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不认真问题。

  7.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严禁超标准购买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违规建设、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违规多占用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出现公务接待改去农家乐、分开发票、不写单位,以及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

  8.在切实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方面,不允许出现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出现顶风违纪的室负责人不采取问责措施的问题。

 9.在带头做表率方面,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旗委相关规定等问题;不允许出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允许出现不开展廉政谈话、不讲授廉政党课的问题;不允许出现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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