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奈曼旗信息化推进中心机关管理制度》。请各股室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长期坚持、自觉遵守。
第一项 请销假制度
1、严格执行准假分级负责制。
(1)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副主任批准;临时有事的(半天以内),需向办公室打招呼,并在临时外出登记薄上做好登记;
(2)请假1天以上的,由主任批准。
(3)主任外出向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和办公室打招呼告知,填写请销假条,办公室留存。
2、严格执行假条制度。
(1)凡到旗外开会、学习、出差等,应持上级有关通知报主任批准,并分别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口头请假,事后补写假条。
(2)因病、因事请假的领导、干部,按准假权限填写请假条。
3、严格执行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及时销假。
4、严格执行假条管理制度。准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刷、登记和管理,自行复印假条视为无效。
5、按组织要求需向旗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备案的,按审批程序依次进行。
第二项 考 勤 制 度
1、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设在办公室。
2、上下班按时签到,签到时间上下可浮动5分钟。
3、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到簿管理,以便年底考核评优作为一项凭证。
第三项 机关采买制度
单位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上级文件、机关制度执行。
1、所有预算支出,1000元以上预算外支出的,经支委会批准。1000元以下预算外支出的,由办公室主任报分管财务副主任批准。
2、严格支出管理,办公室主任要对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负责,对各项支出,严格把关。
(1)采买办公用品,由出纳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购买,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并发放。
(2)大型固定资产购置,除政府采购以外的采买,认真询价后,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3、严格核销制度。
关于采购办公用品等票据,要严格执行经办人、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经财务会计审核、分管办公室副主任签字核销。
第四项 公务用车管理和加油制度
1、公务用车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不准驾驶,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其他单位干部职工持驾驶证驾驶。
2、公务用车执行公务时,一律从单位统一上车,执行公务后,一律驶回单位停放 ,未经批准不得在外过夜,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3、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旗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公务用车实行审批制度,用车人员事先向分管办公室主任说明事由后,责成办公室派车。
4、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要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5、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由办公室主任持卡加油。
第五项 差旅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差旅费制度。所有出差人员需持相关文件到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填写出差事由、日期、地点、请假条,办公室主任按请销假登记情况审核出差人员出差日期;会计人员按照《奈曼旗财政局关于印发<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奈财行字【2014】17号),审核填报准确性。
2、严格执行核销程序。财务人员凭办公室主任、经手人及分管办公室主任签字才能予以核销。
3、严格执行差旅核销范围。
(1)旗外出差按照《奈财行字【2014】17号》执行,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
(2)旗委政府临时安排的扶贫、挂职等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出台相关事宜的支付政策,由支委会研究决定,保证旗委政府交办工作正常运行的最低需要,待上级拨付相应经费抵顶机关垫付的办公经费后,余额部分由支委会确定分配方案。
第六项 机关接待制度
因特殊工作需要接待来中心办事者,原则上应对口接待,接待费用只在接待对口上级领导时候产生。
1、由分管办公室主任责成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安排接待。
2、接待标准按《奈党办字【2014】15号》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3、谁接待谁负责结算,出纳员凭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办公室主任签字的票据方能核销。
第七项 机关学习制度
1、机关职工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习。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精心选取学习内容,涉及党建方面的学习由办公室负责,涉及业务方面的学习,由业务股室负责。
2、党委政府要求的临时性学习。
3、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有学习笔记,主任不定期抽查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