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山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次数:128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完善党委主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3、镇级要建立由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司法所所长、信访办主任、土地所所长等涉农部门负责人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党委副书记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直接责任人,由政府委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日常工作。

4、村级要建立由村两委班子为直接责任人,军人、教师、“五老”等德高望重人员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村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日常工作。

    5、积极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变“上访为下访”,多部门联调联动,发动依靠群众,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7、坚持综合施策,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8、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坚持调解优先,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把大量案件调解在庭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对发生的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人指令,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领域,由其责任人负责牵头化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向党委书记报告的同时,由党委副书记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依法稳妥化解。

    10、严格落实司法解释规定,审查符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切实发挥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

11、拓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建立接待、登记、分流、限期办结、结果反馈等制度。

1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每季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并向旗委政法委以及同级党委报告。

14、本机制符合镇村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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