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小张毕业后暂未找到工作,由于闲着也无事,便临时找了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4小时,每月1日和16日各发放一次工资。可刚做没多久,小张在送货途中被汽车撞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在找公司主张赔偿时,公司却说没有为小张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为他购买了商业性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以此为由拒绝小张的赔偿要求。
二、争议焦点:是不是因为非全日制,小张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呢?
三、案件分析:
首先,尽管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最显著的特点是灵活性,包括订立合同的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作时间、劳动关系的解除等都与全日制用工关系存在较多区别,但是全日制用工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均属于劳动关系。因此,除了特殊规定以外,非全日制用工还是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发生工伤,而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其次,公司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是不应该的。商业保险主要赔付伤者的医药费,是种特殊福利待遇,往往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形式存在。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社会保险险种,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除了医疗费以外,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系列后续补偿,保障功能强于商业保险,远非商业保险所能替代。因此,小张发生工伤后,除了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赔付规则获得相关赔偿,还能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来源于“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