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18-12-04 浏览次数:265

(一)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的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领取申请及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病历或诊断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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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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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续齐全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安排申请人填写城乡低保档案,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受理申请后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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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

(1)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无论审核是否通过都应向申请人出具初审情况告知单,未通过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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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档案(含民主评议结果)上报旗民政局低保中心。

(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自开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审核意见。

(三)审批。

(1)核对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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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奈曼旗民政局低保中心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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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低保申请材料、核对报告等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综合提出审批意见。民政局低保中心将审批结果反馈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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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政局低保中心发委托书委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审批意见告知书,无论审批是否通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都应通过发放审批意见告知书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审批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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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奈曼旗民政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查和最终审批等工作事项。需要重新进行审核的,工作时限也要重新计算。

(四)公示。

(1)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民政部门在将审核结果上报奈曼旗民政局之前须对申请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奈曼旗民政局对拟审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拟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苏木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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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对全部在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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