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 捍卫生态安全

发布日期:2021-02-22 浏览次数:108

2021年2月2日,奈曼旗森林公安局一日内连续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缴获麻雀15只、野鸡3只,野兔3只。

两起非法狩猎案:一起为奈曼旗大镇嘎海花嘎查村民苏某某在自家院内利用雪后麻雀觅食机会,在玉米渣堆上引诱麻雀吃食,趁机用棍子猎捕麻雀,苏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麻雀15只,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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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为梁某于2021年1月初在奈曼旗八仙筒镇都冷养殖有限公司北侧林地里,使用金属制夹子和自制铁丝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先后猎获野鸡5只,野兔3只,其中2只野鸡已被梁某食用,其余3只野鸡(死体)、3只野兔(死体)被犯罪嫌疑人存放在都冷养殖有限公司食堂北侧黄柳框内,现均已被收缴。梁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鸡5只、野兔3只、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现我局对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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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成果的取得,得益于森林公安局在全旗境内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自2021年1月21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森林公安局始终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线索摸排,实施精准打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打防结合,加强境内防控,坚持以打开路,掀起行动高潮。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力度开展巡查摸排,加强重点区域巡防管控,从源头上建立第一道防线,发现涉案线索,集中火力、重拳出击,确保每条线索都要落地,每次打击都有成果,真正使专项行动打出声威、震慑犯罪、取得实效。

奈曼森林公安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奈曼野生动物资源是加强奈曼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举措,每个人都应坚决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奈曼森林公安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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