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腊月,天气异常寒冷,治安镇1位当事人来到奈曼旗公证处,称:“单身的弟弟原本是低保户,生前一直与其共同生活,去世后,留下一张银行卡。”接待人员进一步了解,知当事人非常贫困,父母已去世多年,其弟弟又没有娶妻生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公证人员遂下乡核实,得知被继承人的后事都是申请人操持的。旗公证处按程序免费为其开具了银行存款查询函,让当事人去银行查询余额。经查询确定银行卡余额五百多,若收取公证费、再除去路费则所剩无几。根据当事人困难状况,公证处开通了绿色通道,免收公证费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旗公证处高效履行了“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承诺,拿到公证书的当事人非常激动,连声称:“感谢你们为我们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