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汽配维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117

字〔202111

 

关于转发《汽配维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汽车零配件企业:

为指导汽车零配件企业(包括汽车4S店、修理厂、轮胎销售店、汽车零配件商店、机油销售店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人员防护工作,现将奈曼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汽配维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汽配维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奈曼旗商务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汽配维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汽配维修行业输入和传播,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联防联控等要求,各汽配维修门店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防控方案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相关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依职责和旗政府关于疫情防疫检查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整改,确保防控力度不减、措施不松。

二、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建立并落实健康监测制度。所有员工在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进入单位工作。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及时就医。

2.所有新入职员工,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上岗。

3.疫情期间引导客户提前预约、错峰进店,防止人员聚集。

4.进店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专人值守负责。

5.店内广播、展厅摆放“请佩戴口罩”和“保持社距离”提示语等方式提示客户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客户提供一次性手套,避免客户与车辆进行直接接触。

6.销售顾问、服务顾问等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7.试乘试驾过程中,客户需使用一次性手套,尽量开车窗保持通风。

三、特定环节、场所的预防控制

1.新入场的交易车辆需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办法参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指南的通知》。

2.评估、外检后和完成维修的车辆,应对方向盘、档位、手刹、门把手、按键等重点部位进行清洁消毒。

3.做好汽车零部件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零部件可溯源,对进口零部件应加大检验检疫力度,做好预防性消毒,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拆装零部件应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人员防护。

4.维修车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销售区域,不能直接接触顾客。工作人员在车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戴好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5.经营者对责任区城做好预防性消毒,对客户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并留存记录。

6.客户休息区定期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

7.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8.员工办公区域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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