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审计局党组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207

奈曼旗审计局党组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2021年度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炳奇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委和旗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对分管财税金融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助好党组书记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落实分管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完成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动分担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3.带头贯彻落实《党章》、《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

4.要求分管业务股(室)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查找在分管领域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强化对重大审计项目、重要关键环节的跟踪督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责任,定期对分管股(室)负责人意识形态谈话,加强对人员思想的日常监督管理。

7.对分管股(室)党员干部要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对分管股(室)干部职工至少1次廉政谈话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政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9.主动配合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相关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送。

10.每年年终向局党组提交述职述廉报告。

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1.在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方面。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2.在贯彻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决不允许出现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纪律作风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在责任落实方面。决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部署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对班子成员疏于管理,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对本单位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

4.在支持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方面。决不允许出现不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做出明确表态;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甚至阻扰调查。

5.在个人事项报告方面。决不允许出现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不认真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决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配套规定。不允许超标准购买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多占用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不允许公款消费,不允许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不允许举办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不允许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允许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等方面突出问题。

7.决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旗委相关配套规定;不允许出现对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偏差。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履行监管职责;不允许出现不开展廉政谈话,不讲授廉政党课问题;不允许出现对配偶、子女、亲属疏于管理问题。

8.在责任追究和权力监督制约方面。决不允许出现对易发多发、反复出现违纪问题不采取问责措施的问题。决不允许出现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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